《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直接或间接的“排污者”都必须详细登记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主要污染物的具体情况,且要在环评文件中明确。排污口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对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志牌要设在醒目处且能长久保留,老排污口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据介绍,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应设置在距排污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若“排污者”出现具体情况变化,如位置改变、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变化等,须更换标志牌和更改登记注册内容。
针对污染源中的致癌物,《导则》规定: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污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需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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