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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环保局被诉行政不作为

来源: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未知       编辑:yuandm1113       人气:       日期: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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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胡德辉 陈中志 夏法

  面对2平方公里内就拥有6家3甲医院、2家2甲医院(尚未包括不评级的3家区级医院、2家民营医院、2家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每千人医院床位数241.21张的现状,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三医院”)仍准备在现有土地上再扩建一座4.09万平方米、楼高16层的“医疗综合楼”,周边杭州金隆花园、清泰街481-483号等两个小区400多业主,强烈质疑该建设项目浪费医疗资源,并将给当地环保、交通、卫生等埋下不安全隐患。

  今年4月29日第2376期10版,《市场导报》以《“市三医院”扩建被指资源浪费》为题作了整版报道。报道刊出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新华网、新浪、浙江在线、中文医疗资讯、城市规划网、医药新闻网等数十家大型门户网站相继转载。与此同时,“市三医院”周边两个小区的400多个业主拿起法律武器,对已在拆迁并准备扩建的“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市环保局作出《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评批[2008]0064号),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业主们已向有管辖权的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市环保局已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调查可信度遭质疑

  据杭州金隆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小林介绍,市环保局就“市三医院”的“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曾作过公示。1月30日,业主们十分珍惜这一公民权利,参加了相关听证会,并向市环保局提出“医疗综合楼”环评机构资质过期、公众调查问卷真实性和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等问题。

  事后,市环保局对听证会上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与不采纳作了说明:“根据‘市三医院’向我局作出的书面承诺,建设单位认为‘医院参与调查的信息是真实的,并负完全责任’;根据浙江省环境工程公司‘关于对市三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解释说明’,环评单位认为‘公众参与调查过程透明公开,调查结果客观真实,调查结论明确可信’。”并根据环评报告结论和有关依据,原则同意该项目在“市三医院”内规划拟建址定点实施的审查意见。

  张小林在接受《市场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记者采访时说,市环保局在没有合法地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结论”行政程序的前提下,草率地在3月7日作出《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评批[2008]0064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为应属于行政程序违法。

  “2008年1月30日,市环保局对市三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进行了‘行政许可听证’。当时,我们就对市环保局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行政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了质疑,尤其是对市环保局提供的(国环评证乙字第2012)‘市三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简本》中关于‘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的程序中发现与事实不符和做假的问题。”杭州金隆花园业主黄雄说,“市三医院”是这个项目的建设方,也是建设项目的受益方,他所调查的结果又有多少可信度?在听证会上,业主代表们提供了很多证据,证明问卷调查的不真实性,而市环保局在履行审查职能时竟认为“根据‘市三医院’的书面承诺而认定问卷调查的真实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行为疑存瑕疵

  受托代理此案的杭州市力平法律服务所主任陈华生告诉导报记者,自1985年浙江省出现了第一次民告官诉讼以来,行政诉讼在目前领域当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事情。就本案而言,市环保局作为国家的行政职能部门,在依据相关的行政程序作出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其中包括公众参与和调查结论,根据《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文件规定,要求行政部门必须认真谨慎地把好出台建设项目环境评估的每一关,而市环保局却没有认真、规范地贯彻这一程序,存在一定的行政瑕疵。

  “‘市三医院’作为项目建设方,向市环保局作出这个调查结果真实的承诺,而‘市三医院’的公众调查与本案公众调查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样作出的对事实的陈述,应当是不能定案的,‘市三医院’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表示承诺更加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此我们表示遗憾。”陈华生说,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市环保局提起行政诉讼,若诉讼事实和理由成立,将对环保等职能部门起到一个善意的行政建议的作用,促使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更好地规范、合法,以取得公民的支持。

  据悉,5月5日,杭州金隆花园业主委员会已向杭州下城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法院撤销市环保局已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导报记者从下城法院了解到,该院高度重视这起行政诉讼案,及时向上级法院作了请示。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下城法院的请示作了批复,同意由下城法院受理此案。26日,下城法院已向原告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08]下行初字第17号),正式受理了这一“民告官”案,不日将公开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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