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阁楼渗水房产商赔业主万元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范华栋
编辑:yuandm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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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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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烟台5月28日讯新房子交付使用时,市民张先生发现阁楼大面积渗水,不具备交付条件,但房产公司一直推脱不予解决。经烟台市福山区工商局调查处理,5月27日,房产公司同意支付张先生违约金1万元。
2007年2月7日,从外地来烟台市福山区工作的张先生在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购置了一套六楼带阁楼的房子并签订合同,约定2008年1月31日房子交付使用。但张先生2008年1月31日去看房时发现,阁楼大面积渗水,阁楼上面平台积水,水电未通,他认为房子不具备交付条件,于是要求房产公司处理。其间,张先生多次到房产公司售楼处询问,售楼小姐都推说房子在维修,一直未有结果。无奈之下,张先生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对房产公司负责人讲明了法律法规,最后,房产公司答应付给张先生违约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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