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全市物价工作会议获悉,今年武汉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中心城区和远城区的标准拟统一为0.8元/吨。 目前,中心城区已按此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例如,户月用水量(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在25吨(含)以内的,到户价为每吨1.9元,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8元。而有些远城区的污水处理费低于此标准,今年底前要按0.8元/吨执行。
物价部门指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污水处理企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